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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校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26  作者: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质量报告》编制意义

1.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对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全面检视、客观分析和系统总结,是加强质量监控评价、扩大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体现,也是展示高校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育人成效的重要途径。

2.质量报告是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明年学校将接受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研究,确保量化数据准确、完善,重点工作有特色、有深度、有成效,高质量完成本单位有关内容的编写工作。

二、《质量报告》编制内容

质量报告编制时限继续按照学年度编制,围绕本学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关键要素,分析教学基本状态,突出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从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师资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专业培养能力、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学习效果、特色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等方面,全面总结和客观分析学校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工作。

三、《质量报告》编制要求

1.内容要求

在深入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紧扣本科教学工作,分析教学基本状态,突出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全面展示人才培养状况和教学质量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改进措施。内容要详略得当、重点突出、表述规范。

质量报告各项目由牵头单位统筹、责任单位配合完成,具体分工情况见附件。

2.数据要求

数据务必真实准确,可根据需要采用图表或附表形式直观反映教学状态。各项数据须与国家高等教育数据监测平台填报数据的统计口径及数值相一致,教学数据按照学年度计算(2022.09.012023.08.31);财务、图书和科研数据按照自然年度计算(2022.01.012022.12.31);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按数据采集年度的930日产生的指标数据进行统计。

3.时间要求

10月30日前:请各相关单位确定质量报告撰写工作联系人,将姓名、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

11月8日前:各责任单位完成所负责内容的撰写工作,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送至项目牵头单位。

11月16日前:各牵头单位对所负责项目的内容进行汇总、整理,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联系人杨慧,电话:86981301,邮箱:yanghui2007@upc.edu.cn   

 

 

附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各单位工作分工.docx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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