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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青年教师教学素养提升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07  作者:

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提高青年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学校将继续实施“青年教师教学素养提升计划”。现将本学期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青年教师上岗培训

1.培训对象

2016年学校新进青年教师以及2015年入校未参加培训的教师,人员名单见附件1

2.培训内容及要求

1)本学期青年教师上岗培训工作活动安排见附件2

2)青年教师应按时按要求参加各项教育培训活动,并认真做好课堂笔记,将内容及体会填写到《青年教师成长记录本》。

3)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者,须提前书面请假,活动累计缺勤五分之一及以上者,需重新参加培训。

3.考核方式及要求

青年教师在接受本学期的教育培训后,于第13周之前向所在院部提交《青年教师成长记录本》及不少于2000字的个人成长总结(电子版)。所在院部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能力考核。各院部须提前一周将考核安排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考核合格后,学校颁发《青年教师上岗培训合格证书》。考核不合格者,重新参加上岗培训或不再续聘教学岗位。

二、严格落实青年教师助教制

1.助教内容

本学期,2016年入职青年教师应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协助指导教师承担一门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习题讲解、实验指导等工作,并认真填写《青年教师成长记录本》;

2)精读一本专业外文教材,争取参加一项教改项目、发表一篇教学论文、参与指导一项学生竞赛;

3)助教期结束前,向指导教师提交拟开设课程的教案,并根据指导教师修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

2.考核方式及要求

本学期末,2016年入职青年教师和2015年入职青年教师将分别完成为期1年和2年的助教期。各二级教学单位需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助教制考核(可与上岗培训考核一同进行)。2016年入职青年教师须提供听课记录、教案、助教工作总结等供专家查阅。2015年入职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需提供第二年指导总结。考核合格后,给予指导教师每人每年2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各院部将助教制考核材料、青年教师成长总结记录以及上岗培训考核材料等汇总后,于第16周前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强化推进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制

1.各院部应依托学科优势及校企联盟,进一步拓展青年教师工程实践锻炼基地建设,要求每个工科学院都要建有工程实践锻炼基地。

2.各院部要做好新学期青年教师工程实践锻炼选派工作,选派前加强锻炼计划的前期论证,明确锻炼任务,确保工程实践锻炼的效果。请各院部于324日前将本年度选派教师名单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教师培养期间,各院部要建立与企业的定期联系制度,加强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实时掌握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培养期满后,教学院部和培养单位应及时对锻炼教师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各院部应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按照学校要求认真组织和落实本单位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与考核,确保“青年教师教学素养提升计划”的全面落实。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人:尹星 电话:86983202  

Emailyinxing@upc.edu.cn


附件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青年教师上岗培训人员名单.docx

附件2: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青年教师上岗培训活动安排表.docx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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